支吊架建議將來應考慮到各管線的布置或總體設計。如果局部管路能從設備間通過,針對這種情況。則應盡可能加寬走道寬度,或增加構造梁,以保證多條管路平行敷設,保證相應的標高。由于綜合管道支吊架只考慮風管、橋粱、弱電槽、水管等管線,不充分體現FA S管線局部,鑒于FA S管線較小,但數目較大,綜合管線設計中必需統一安排,以確保整個管道的美學。無論是普通支護還是綜合支護,都必需對管道進行綜合優化,使管道布置合理、整潔,保證施工質量和美觀。

綜合管線的布置中,設計、施工單位和廠家需要參與總體設計,施工單位從規范的角度動身,施工單位從現場出發,廠家從產品裝置工藝等方面來保證美觀和可操作性。除根據設計圖紙對綜合管線進行優化外,還應優化實際裝置位置。終究,施工現場的設計中還存在著一些不能考慮的問題,如結構梁的斜角、自動扶梯的圈梁、實際的現場結構和圖紙等,與許多其他問題不符。結構施工完成后,機電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,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需重新優化。主要用于電站碳酸飲料吸管或鍋爐設備、運轉中形成熱偏移以及設施裝置上。根據管路受力情況估算明確的彈簧支吊架工作和熱位移要求。
當所有管線越過梁底時,由于管路過多。易于出現標高不夠的問題。比如說,負二層梁的高度僅為3.8米,但如果管路較多,如1250*400排熱風管、600*150強點橋、150*120母線槽、400*150300*150200*150三個易損線槽、DN150消防水管、DN100給水管、DN25冷凍水管等。走廊內管線較多,標高僅為3.8米,且整個管線的標高盡量不小于2.6米,易于導致管線布局過于聚集,檢修工作空間缺乏,有損整體布線。